4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
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憲法上既規定應尊重條約,則所有條約均當然直接具有內國法的效力
(B)我國所簽訂之「條約」或「協定」,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C)憲法上規定應尊重條約,國際上條約的內容如有「國家應廢除死刑」的規定,則不論我國是否簽
署,均應遵守
(D)外交上既應「平等互惠」,則相關法律若有涉及外國人權利者,須我國國民在該國亦享有此等權
利,法律方可規定外國人亦可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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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73), C(1), D(36), E(0) #687429
統計: A(3), B(173), C(1), D(36), E(0) #687429
詳解 (共 3 筆)
#3954459
(A)錯(B)對
釋字392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D)釋字708理由書第1段結語(人身自由基本權不分國籍)
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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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704
D為何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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