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政府採購法關於分包之規定,廠商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分包事項能力或未依法 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為分包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得標廠商應負之責任為 何? (A) 僅負催告分包廠商履約之責任 (B) 僅就分包事項負部分責任 (C) 僅就已向機關報備之分包事項負責 (D) 仍應負完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