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現行行政組織法制,下列行政組織,何者非屬行政主體?
(A)桃園市復興區
(B)臺北市文山區
(C)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D)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統計: A(113), B(1694), C(150), D(118), E(0) #3460493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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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主體。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直轄市的「山地原住民區」是具有法人格的地方自治團體。它們有自己民選的區長和區民代表會,可以獨立行使地方自治權限。因此,桃園市復興區與桃園市是兩個獨立的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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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行政主體。臺北市是直轄市,其下的文山區是「行政區」,而非地方自治團體。文山區的區長是由臺北市市長依法派任的,文山區公所也只是臺北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下級機關)。文山區本身沒有獨立的法人格,它只是行政主體「臺北市」的一個內部組織單位。因此,它不是一個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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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主體。根據《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規定:「本中心為行政法人...」。所謂「行政法人」就是由國家設立、為執行特定公共任務、具有公法上法人格的組織。既然是公法上的法人,它就是一個獨立的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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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主體。與(C)同理,根據《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2條規定:「本中心為行政法人...」。它也是一個依法設立的公法上法人,因此是一個獨立的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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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 |
監督機關 |
施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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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一法人多館所) |
文化部 |
設置條例第6-11條 103.3.14施行 其餘條文 103.4.2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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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
國防部 |
103.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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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10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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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
教育部 |
1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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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內政部 |
10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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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 |
文化部 |
108.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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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
文化部 |
109.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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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
數位發展部 |
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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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太空中心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1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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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科學中心 |
教育部 |
1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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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11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