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元1834年英國新修正頒布的「新濟貧法」,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救濟設施全國一致
(B)濟貧所內給予被收容者之待遇,應較一般工人為低
(C)各個區域至少須設立濟貧所一所
(D)以院外救濟為主,廢除院內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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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65), C(55), D(696), E(1) #146731
統計: A(74), B(65), C(55), D(696), E(1) #146731
詳解 (共 2 筆)
#117215
d:以院內救濟為主,廢除院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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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57
1834年,英國政府出台了《濟貧法修
正案》,史稱「新濟貧法」。新濟貧法克服了舊濟貧法中的一些流弊,如濫施救濟,管理不善等。它廢除了「院外救濟」,尤其是流行一時的斯皮納姆蘭制。貧民只
有在進入「濟貧院」後,方可獲得食物救濟。而該院實際上是「勞動院」,工作繁重,待遇低下,食物很差,住宿擁擠。人們按年齡性別分居,這造成貧困者家庭被
拆散,骨肉分離。沒得到監工書面批准,不得外出或者接見來訪者。這樣,窮人除了萬不得已,就不會來申請救濟了。新濟貧法深深打上了早期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烙
印:在利潤和金錢面前,資產階級政府比封建君主專制政府還要窮凶極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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