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方自治團體居民在該地所得行使之各項權利,下列何者不須有法律或自治法規依據即得行使?
(A)對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B)對於地方自治事項行使創制、複決
(C)使用地方公共設施
(D)享受地方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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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3), C(844), D(132), E(0) #3311872
統計: A(17), B(13), C(844), D(132), E(0) #3311872
詳解 (共 2 筆)
#6227045
地方制度法 第16條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A)依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B)依法(公民投票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C)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四、對於(D)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藍色螢光筆自己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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