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審計長如何產生?
(A)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B)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C)監察院院長任命
(D)監察委員互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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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7), B(6424), C(371), D(237), E(0) #154020

詳解 (共 7 筆)

#338222
憲法§104: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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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95
對審計長總是很陌生
來個補充  但應該不會考那麼細

審計部組織法
第 2 條 審計長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審計長,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副審計長五年以上,或審計官九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曾任專科以上學校會計、審計課程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或具有 會計、審計學科之權威著作者。 四、曾任高級簡任官六年以上,聲譽卓著,並富有會計、審計學識經驗者 。 五、曾任監察委員六年以上,富有會計、審計學識經驗,聲譽卓著者。
第 3 條 審計長之任期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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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630
監察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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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491
應該是說 立院監督政院(權力制衡),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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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7504


*常見的「立法院人事同意權」考點 *


一、依憲法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

    依我國憲法第55條及第104條規定,立法院擁有對行政院長及審計長任命的同意權

  民國86年7月21日修憲,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長總統逕行任命不再經立法院同意,立法院對行政院長不再有人事同意權。

 

  民國89年4月25日修憲,國民大會改為任務型國大,權限限縮,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等憲法機關人事同意權,由國民大會移轉至立法院。自此,依憲法規定立法院擁有司法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任命的同意權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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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律規定行使之人事同意權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1條規定,獨立機關相當二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及其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及任命程序,屬於專任一級機關首長 行政院長 )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合議制之成員 ( 屬於專任者 ) 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無須立法院同 )

 

  民國95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規定,建立檢察總長的任命機制,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參考資料來源>> 同意權行使案 - 立法院議政博物館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1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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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003
立法院監督監察院 所以需要立法院長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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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2431

憲法第104

監察院設計長,由名,經法院意任命之。

668cb5d63629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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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317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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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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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1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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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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