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築物設計風力之計算與所在地點之基本設計風速有關,依地況分成:
地況 A:大城市市中心區,至少有 50%之建築物高度大於 20 公尺者。
地況 B:大城市市郊、小市鎮或有許多像民舍高度(10~20 公尺),或較民舍為高之障礙物分
布其間之地區者。
地況 C:平坦開闊之地面或草原或海岸或湖岸地區,其零星座落之障礙物高度小於 10 公尺者。
則下列有關基本設計風速之敘述,何者錯誤?
(A)基本設計風速係假設該地點為地況 C
(B)基本設計風速之決定在離地面 10 公尺高處
(C)基本設計風速係相對於 475 年回歸期
(D)基本設計風速之 10 分鐘平均風速,其單位為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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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34), C(452), D(46), E(0) #2812259
統計: A(47), B(34), C(452), D(46), E(0) #2812259
詳解 (共 3 筆)
#6207908
2.4 基本設計風速
任一地點之基本設計風速 V10(C),係假設該地點之地況種類為C 類,離地面10 公尺高,相對於50 年回歸期之10 分鐘平均風速,其單位為m/s。
任一地點之基本設計風速 V10(C),係假設該地點之地況種類為C 類,離地面10 公尺高,相對於50 年回歸期之10 分鐘平均風速,其單位為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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