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82679 | 科目:海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82679

年份:103年

科目:海巡法規

4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所謂的進、出口,依據最高法院 91 台上字第 64 號刑事判決乃是以何者作為判斷標準?
(A)有無起岸
(B)有無進、出港
(C)有無進、出領海
(D)有無經過海關所設之關口檢查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4994848
未解鎖
本規定所稱之「私運」,雖無立法解釋,惟參...
(共 1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