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勞動基準法之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如果餐廳裡的工讀生因為不小心而打破了盤子,雇主可以不經勞工同意,便從薪水裡扣錢,來作為賠
償的費用
(B)只要有良好的安全衛生措施,雇主可以要求懷孕的女性勞工在夜間工作
(C)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雇主可以要求勞工在假日的時候工作,只要加發薪水就可以了
(D)女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而且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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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4), C(14), D(809), E(0) #2138964
統計: A(18), B(14), C(14), D(809), E(0) #2138964
詳解 (共 3 筆)
#3824695
(A)勞動基準法§26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B)勞動基準法§49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C)勞動基準法§40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D)勞動基準法§51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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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9849
(D)按現行法規是這樣沒錯
但可惜的是
台灣的垃圾企業跟垃圾主管太多
女性不配合
就要被百般刁難
去尋求勞工局求助
它們還官官相護
無辜的求職者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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