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有關半總統制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按照舒加特(M. Shugart)和凱瑞(J. Carey)的分類,愛爾蘭屬於「總理–總統制」的國家
(B)法國第五共和曾出現三次共治,主要原因是憲法上規定總統任命總理必須經由國會同意
(C)半總統制又被稱為混合制
(D)少數政府是半總統制的一種運作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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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7), B(3371), C(230), D(1257), E(0) #2033290
統計: A(667), B(3371), C(230), D(1257), E(0) #2033290
詳解 (共 10 筆)
#3524100
我解釋一下D,這題不能用我國這種四不像雙首長制來聯想。
得用法國的雙首長制來想
法國一直都是聯合政府,主要是因為兩輪投票制的關係。加上歐陸國家普遍也真的都是多黨制的原因。
不像台灣除了藍綠幾乎就沒其他選擇了
所以法國從來沒有一黨獨大過(但是現在的總理馬克宏有想要創造這種傾向)
回到正題
政府組成方式有四種
1.少數政府:大家都沒過半,只能選一個席次最多的政黨當執政黨
但是因為「朝小野大」,容易被反對黨以不信任投票直接推翻。
2.「最小」獲勝內閣:
只要執政黨跟某些政黨結盟,掌握過半數席次比例即為最小獲勝內閣。
但是因為只尋求「最經濟」的政黨結盟(有辦法掌握過半席次就好),所以只要有政黨退出都會動搖整個立法效率,甚至是被退出的小黨反咬一口(因為此時的執政黨在國會中就沒有絕對多數了)
3.超量聯合政府:執政黨跟超多政黨結盟,創造超高比率的席次,通常超過70%
因為席次很多,所以任何一個政黨的退出基本上都不會對立法過程造成太大影響
5.大聯合政府:100%。 通常只有在戰爭、國家分裂、重大災害時
總結來說,因為有兩輪投票制。所以基本上政黨間會分成「兩派」以保全政黨能獲得席次。
既然如此,在席次的掌握上其實就不可能會達到超量聯合了。又因為多黨制形成的聯合政府
所以基本上只會是少數政府跟最小政府間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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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3038
法國總統依據「憲法規則」而擁有總理任命權,總統得自行任命總理,不需國會多數同意。但實際政治運作上,總統卻會依循「憲政慣例」,尊重國會多數生態而行使其總理任命權(任命國會多數黨領袖擔任)
故(B)必須經由國會同意(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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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7622
法國過去曾三次出現「左右共治」的時期,分別是1986-1988年,1993-1995年及1997-2002年出現。2002年縮短總統任期後,總統選舉先於國會選舉,使「左右共治」機會可能性減低。
憲政慣例為法國的左右共治,法國與臺灣同樣為雙首長制,內閣總理由總統任命。而法國的政局是由左派政黨與右派政黨互相競爭,因此選舉結果是左派總統與右派多數的國會,總統就會協商任命右派政黨組閣(反之亦然),稱為左右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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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214
(B)三次共治的主要原因都是因為國會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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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368
B憲法沒有明文規定 是憲政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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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6433
(D)少數政府,原僅只為一種專門指涉「內閣制」當中,行政權在未獲立 法權多數支持之下組成政府的一種特殊形況(相類似的情況於總統制當中被稱為分立政 府)。爾後隨著 20 世紀中期半總統制的出現,由於該制度當中,總理(行政首長)雖未 必由國會選出,卻依法仍須向國會負責。根據憲法當中「由誰選出向誰負責」的憲政原 理,倘半總統制當中,組成政府之總理倘與國會多數黨政黨立場不一致,有時亦會被稱 為「少數政府」(然此稱呼即暗指總理仍有為國會選出之義務)。
→所以少數政府可用於內閣也可用於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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