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法律規定:「汽車駕駛人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此係屬下列何種裁量權之類型?
(A)有決定裁量權與選擇裁量權
(B)有決定裁量權,但無選擇裁量權
(C)無決定裁量權,但有選擇裁量權
(D)既無決定裁量權,亦無選擇裁量權
統計: A(183), B(720), C(107), D(2333), E(0) #3428533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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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裁量:立法者給予行政機關選擇作成決定或不作成決定之空間
正確答案是 (D) 既無決定裁量權,亦無選擇裁量權。
行政裁量權的類型
行政裁量權主要可以從兩個維度來區分:
決定裁量權(決定自由):
定義:行政機關可以決定要不要採取某項法律效果或處罰。
判斷依據:法律條文中是否使用「得」(可以、可以...)等字眼。
無裁量權:如果法律使用「應」(必須、將、...者,處罰...)等字眼,表示行政機關沒有決定權,必須執行法律效果。
選擇裁量權(選擇自由):
定義:行政機關可以選擇採取哪一種法律效果或處罰。
判斷依據:法律條文中是否規定兩種以上不同的法律效果或處罰(例如:可處罰鍰或吊扣駕照)。
無裁量權:如果法律只規定一種法律效果(如:只罰款、只吊扣駕照),表示行政機關沒有選擇權。
條文分析
讓我們來分析題目中的法律規定:「汽車駕駛人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
決定裁量權的判斷:
條文使用「...者,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這是一種肯定的、強制性的用語,相當於「應予」或「必須」吊扣。
行政機關只要確認違規事實(借駕照給他人)存在,就必須執行「吊扣駕照」的處分。
結論: 行政機關無決定裁量權(不能決定要不要吊扣)。
選擇裁量權的判斷:
條文規定的處罰是單一且明確的:「吊扣其駕駛執照 3 個月」。
法律沒有規定其他選項,例如「或罰鍰新臺幣1萬元」或「吊扣 1 到 6 個月」等選項。
結論: 行政機關無選擇裁量權(不能選擇其他的處罰方式或不同的吊扣期限)。
最終判斷
由於此法律規定既強制執行處罰(無決定裁量權),又只規定單一處罰方式和期限(無選擇裁量權),因此屬於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無任何裁量餘地的類型。
所以答案是 (D) 既無決定裁量權,亦無選擇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