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家住基隆,隨船出海捕魚,後因遇強烈颱風,因此遇難,雖然有關單位出動救難船隊,並未尋
獲甲,亦未打撈到甲的屍體,甲的家屬依規定向法院聲請甲的死亡宣告,法院依聲請與客觀事實
裁定宣告甲死亡。惟甲事實上隨浪衝到某小島,但也在該小島定居下來,並未與家人連絡。甲在20年後,再度回到基隆的老家。下列關於甲之死亡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如甲的配偶乙在甲被宣告死亡後1年,與丙結婚。當甲再度回家後,乙丙婚姻無效
(B)甲經法院死亡宣告後,與甲有關之公、私法關係都會因死亡宣告而終止
(C)甲經法院死亡宣告後,而喪失權利能力
(D)如甲的配偶乙在甲被宣告死亡後1年,與丙結婚。甲之死亡宣告一旦撤銷後,乙與丙之婚姻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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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572), C(245), D(928), E(0) #2396888
統計: A(53), B(572), C(245), D(928), E(0) #2396888
詳解 (共 8 筆)
#4219739
依家事事件法第163條第1項規定:「撤銷或變更宣告死亡裁定之裁定,不問對於何人均有效力。但裁定確定前之善意行為,不受影響。」
故乙、丙之婚姻關係,亦不會因為甲之死亡宣告裁定遭到撤銷而受影響,此時乙即與甲、丙同時擁有兩個合法之婚姻關係,且乙之重婚狀態,並非因為善意信賴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故亦無法適用民法第988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甲、乙之婚姻關係自乙、丙結婚時起視為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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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372
(A)甲尚未撤銷死亡宣告,故後婚姻仍為有效
(B)(C) 受死亡宣告後之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均不受影響,僅以住所為中心之私法(財產或身分上)關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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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1278
D的選項是不是原則上是重婚沒有錯,不過只要能證明是善意的就有家事事件法之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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