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稅捐稽徵法第 6 條關於稅捐徵收與其他權利之規定,下列何種說明是正確的?
(A)土地增值稅之徵收,除抵押權以外,優先於一切債權
(B)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土地增值稅
(C)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順位在抵押權之後
(D)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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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9), C(10), D(365), E(0) #799949
統計: A(20), B(9), C(10), D(365), E(0) #799949
詳解 (共 1 筆)
#1111432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
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
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
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
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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