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司法院掌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掌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之審判
(B)掌理公務員之懲戒;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
(C)審理正、副總統罷免案
(D)制定法院審理規則、司法行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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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6), B(340), C(4649), D(830), E(0) #1402472
統計: A(366), B(340), C(4649), D(830), E(0) #1402472
詳解 (共 10 筆)
#1561450
司法院組織
| 院長 副院長 執掌:綜理院務及所屬機關 | ||
| 大法官 執掌:(B,後)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 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C)審理總. 統副總統彈劾案 | ||
| 普通法院 執掌:(A)掌理全國民,刑訴訟審判 或非訴訟事件等業務 | ||
行政法院
| ||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執掌:(B,前)掌理全國公務員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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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77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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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699
審理彈劾案
32
3
#3895064
罷免:
立法委員1/4提議→2/3同意後 提案成立交付公投
出來投票總人數過可選舉人數一半,且同意票佔其中50%以上 罷免成立。
9
1
#2798717
憲法增修條文5條4項
9
1
#4219519
公務員懲戒-->懲戒法院(司法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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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678
請問C選項為什麼錯?
4
2
#4204707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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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3756
但是審理罷免訴訟案就是由司法院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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