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55 號解釋,記帳士屬於下列何種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之?
(A)軍職人員
(B)公務人員
(C)技術人員
(D)專門職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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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80), C(235), D(1327), E(0) #2456446
統計: A(4), B(80), C(235), D(1327), E(0) #2456446
詳解 (共 5 筆)
#4565535
第 86 條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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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7817
有個已經廢止的條例也許可以一窺技術人員的定義,反之未符合的就可以推定為專門職業人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29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技術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官等、職等,歸列技術職系之技監、技正、技士、技佐等及其他技術職務專任人員。
其餘未含列的用反義推之就是專門職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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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8405
最佳解答,有解答題目嗎?還有人案讚?
直接看解釋文第一句就能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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