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經某消息靈通人士獲知 A 地附近將有捷運設站,因此向乙購買 A 地,約定於 4 個月後完成所有權移轉。
甲於簽約 2 個月後,發現消息有誤,最近之捷運站距離 A 地有 5 公里遠。試問甲乙之買賣效力為何?
(A)甲被詐欺,故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B)甲之意思表示發生傳達錯誤,故得撤銷
(C)甲單獨虛偽意思表示,乙不知此情形,故甲之意思表示仍為有效,不得撤銷
(D)甲誤認了 A 地之性質,屬動機錯誤,若甲有過失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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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2), C(79), D(245), E(0) #2455459
統計: A(4), B(12), C(79), D(245), E(0) #2455459
詳解 (共 3 筆)
#4297373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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