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誤以為乙在追殺丙,立即拾起地上的石塊朝乙丟去,欲砸傷乙以阻止其行兇,結果致乙受輕傷。事後發現乙、丙是在拍攝兇殺片電影的演員。關於甲的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依照嚴格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應為相同處理,故甲不具備傷害故意,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除非其誤認係不可避免,始可免責
(B)若依照負面構成要件要素理論,誤認阻卻違法事由情狀的存在,即屬欠缺對整體不法構成要件的認識,故甲不具備傷害罪之主觀不法,若有過失則另行成立過失傷害罪
(C)若依照限制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構成要件錯誤有相似性,應為相同處理,故甲不具備傷 害故意,最多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D)若依照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構成要件錯誤不同,不應相同處理。甲仍具 備傷害故意,但得以阻卻故意罪責,最多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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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3), B(199), C(269), D(226), E(0) #2980701
統計: A(603), B(199), C(269), D(226), E(0) #2980701
詳解 (共 4 筆)
#5674697
一、 嚴格罪責理論: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並不排除行為人主觀之故意,只可能排除不法意識。換言之,嚴格罪責理論將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視為禁止錯誤,不排除行為人之故意,僅能依錯誤之能否避免,決定行為人之罪責是否阻卻或者減輕
二、 限制罪責理論:
理論認為,由於容許性構成要件錯誤與欠缺不法構成要件事實認知(欠缺故意)的情形「結構類似」,因此類推適用欠缺故意的概念。依此說,甲只成立過失犯。
三、 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
當事人具備構成要件故意,對不法認識不清,故欠缺故意罪責,僅有過失罪責,適用過失犯的法律效果。
四、負面構成要件要素理論:
故意除了構成要件的事實外,尚包括負面構成要件要素事實不存在(無防衛或避難意思),因之,當行為人誤認正當防衛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時,即欠缺故意,適用過失犯的法律效果。
(A) 若依照嚴格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應為相同處理,故甲不具備傷害故意,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除非其誤認係不可避免,始可免責----判甲故意傷害罪,但依刑法第十六條但書減輕其刑至過失犯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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