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臺北市某觀光旅館業為因應大量住客需求,未經核准擅自將同幢之員工宿舍改裝變更為觀光旅館客
房使用,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業者會受何種處罰?
(A)因屬配合觀光客倍增政策之應變措施,不受處罰
(B)因屬臨時應變措施,每增加一間客房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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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52), C(106), D(99), E(0) #1233506
統計: A(5), B(52), C(106), D(99), E(0) #1233506
詳解 (共 5 筆)
#1595861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
與申請營業場所範圍不符=>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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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14
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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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9916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民宿經營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擴大部分並勒令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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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052
請問這題法條是哪一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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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494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其擴大部分,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有沒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為何是罰(C)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真的不懂,還請各位大大解說,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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