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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 中華民國各級漁會第八次新進暨升等人員統一考試_技工、工友晉升職員: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106586 | 科目:漁會◆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中華民國各級漁會第八次新進暨升等人員統一考試_技工、工友晉升職員: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106586

年份:107年

科目:漁會◆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4.二個以上區漁會得合併組織一個區漁會
(A)共同向各漁會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B)不限於同一直辖市或縣 (市)
(C)應於合併後六個月完成選任人員改選皮總幹事改聘
(D)改選、改聘之任期應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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