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失蹤人口處理作業程序」規定,警勤區員警接獲受理報案通報後,應於幾日內前往訪查關懷家屬?並至少每3個月訪查一次。
(A)1日
(B)3日
(C)5日
(D)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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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58), C(19), D(742), E(0) #559970
統計: A(8), B(458), C(19), D(742), E(0) #559970
詳解 (共 7 筆)
#3209451
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十二、分局防治(戶口業務)單位應每旬上網查詢、列印新增受理之失蹤人口案件資料,並即通報轄內分駐(派出)所警勤區佐警於警勤區手冊內及戶卡片備註欄註記,並將定期查 訪所得資料註記於戶卡片副頁。
警勤區佐警接獲本轄或他轄受理報案通報後,除立即將失蹤人口資料上網實施清查比對外,應於三日內前往訪問關懷有關家屬,並至少每三個月定期訪查一次;失蹤滿三年以上仍未尋獲者,改為每年訪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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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警勤區員警接收新增失蹤通報後,應即上網清查比對,並於七日內前往訪問關懷有關家屬,其後每三個月至少訪查一次;失蹤滿三年以上者,每年訪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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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630
案件受理完成後,由本系統自動轉入勤區查察處理系統;戶籍地警勤區員 警接收新增失蹤通報後,應即上網清查比對,並於七日內前往訪問關懷有 關家屬,其後每三個月至少訪查一次;失蹤滿三年以上者,每年訪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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