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該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
大股東及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關係企業等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與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及與所有利
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額,其上限分別為該銀行子公司淨值之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十、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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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2), B(277), C(133), D(267), E(0) #3188932
統計: A(1282), B(277), C(133), D(267), E(0) #3188932
詳解 (共 3 筆)
#6011086
1.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 大股東及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關係企業等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與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之上限為該銀行子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2.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 大股東及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關係企業等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與所有利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額之上限為該銀行子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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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87
1.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 大股東及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關係企業等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與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之上限為該銀行子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
2.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 大股東及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關係企業等對象,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與所有利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額之上限為該銀行子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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