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的規定,下列有關對婦女保護之敘述,何者尚未規定?
(A)婦女從事勞動,國家應予以特別之保護
(B)立法委員當選席次中,婦女應占有一定比例之保障
(C)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
(D)行政院部會首長中,婦女應占有一定比例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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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3), B(287), C(504), D(11833), E(0) #355304
統計: A(753), B(287), C(504), D(11833), E(0) #355304
詳解 (共 5 筆)
#573325
| 第 4 條 |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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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324
| 第 153 條 |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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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999
憲法第153條2項:婦女兒童從事勞務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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