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關於大法官提名及任命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直接任命產生
(B)任期皆為 4 年,個別計算,得連任
(C)司法院大法官含正、副院長共 13 人
(D)採任期交錯制,以利釋憲經驗傳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35), B(317), C(878), D(3854), E(0) #923252
統計: A(835), B(317), C(878), D(3854), E(0) #923252
詳解 (共 7 筆)
#3102507
意思就是92年的8位大法官任期4年,是故意為之。
總共15人,這8人卸任後,而同批上任的7人,還有4年時間給新上任的8人學習、交接、洗腦(←說笑,別來查水表)之類的。
除了92年那8位大法官,後面的全都任期8年,任期都會有交錯4年的時間。
簡單說就是8年任期裡,前4年是菜鳥(被老鳥電),後4年是老鳥(電菜鳥)。(←依然是說笑的,別來查水表)
87
4
#5117850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55
0
#1379969
搜尬!謝謝。
2
3
#1287220
D是什麼?
0
2
#2835095
這題雖然用刪去法是對了
但是D選項我怎麼還是不懂!?
最佳解說院長、副院長不受任期保障
五樓又說院長、副院長任期4年!?
所以大法官不是一定8年嘛!?
還有四年的!?
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