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所謂「子公司」,除指控制性持股之類型外,係指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多少比率之其他公司?
(A) 20%
(B) 30%
(C) 40%
(D) 50%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6), B(142), C(148), D(1401), E(0) #3413547
統計: A(116), B(142), C(148), D(1401), E(0) #3413547
詳解 (共 2 筆)
#6612643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4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子公司:指下列公司: (一)銀行子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之銀行。 (二)保險子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之保險公司。 (三)證券子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之證券商。 (四)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 五十,或其過半數之董事由金融控股公司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 其他公司。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子公司:指下列公司: (一)銀行子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之銀行。 (二)保險子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之保險公司。 (三)證券子公司:指金融控股公司有控制性持股之證券商。 (四)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 五十,或其過半數之董事由金融控股公司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 其他公司。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