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 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有關其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B)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C)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犯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未遂犯亦應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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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33), B(402), C(265), D(280), E(0) #2405510

詳解 (共 3 筆)

#4339655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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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196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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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546
銀行法125-2條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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