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 UCP600 之解釋,款項之讓與(Assignment of Proceeds)跟「轉讓」之不同在前者:
(A)僅涉及款項之讓與,與信用狀項下權利行使之讓與無關
(B)涉及款項之讓與,且與信用狀項下權利行使之讓與有關
(C)不涉及款項之讓與,亦與信用狀項下權利行使之讓與無關
(D)不涉及款項之讓與,但與信用狀項下權利行使之讓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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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8), B(183), C(87), D(59), E(0) #84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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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726
款項之讓與跟轉讓之不同在於前者僅涉及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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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6617

款項之讓與(Assignment of Proceeds)

  • 將信用狀下的應收款項(proceeds)讓與第三人(如供應商、融資機構)。

  • 僅限款項,不包括交單或修改信用狀等權利。

  • 原受益人(Beneficiary)仍保有信用狀下交單與其他義務權利。

    信用狀之轉讓(Transfer of Credit)

    • 僅適用於 可轉讓信用狀(Transferable L/C)

    • 是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要求銀行 將信用狀全部或部分權利轉給第二受益人

    • 包括交單、改通知、部分收款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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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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