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關勤務規劃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勤務方式必須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B)勤務規劃監督機構對勤務執行機構服勤人員之編組、服勤方式之互換及服勤時間之分配,應妥予規劃,
訂定勤務分配表,互換輪流實施
(C)經常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勤替班,並立即反應,協助突發事件之處理
(D)分派勤務,力求勞逸平均,動靜工作務使均勻,藉以調節精神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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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65), C(50), D(883), E(0) #3079502
統計: A(145), B(65), C(50), D(883), E(0) #3079502
詳解 (共 4 筆)
#7283762
第 五 章 勤務規劃-(勤務編配)
第 17 條
規劃監督機構 →執行機構服勤:人員編組、服勤方式互換、時間分配,應妥予規劃,訂定勤務基準表,
並注意下
列事項:
一、時間→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方式→應視需要互換,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勞逸平均,動靜均勻,調節精神體力。
四、控制→適當機動警力,缺勤替班,協助突發事件。
五、進修或常訓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3-5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
2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
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
並注意下
列事項:
一、時間→循環銜接,不留空隙。
二、方式→應視需要互換,普遍輪流服勤。
三、分派→勞逸平均,動靜均勻,調節精神體力。
四、控制→適當機動警力,缺勤替班,協助突發事件。
五、進修或常訓之時間。
前項勤務編配,採行三班輪替,或其他適合實際需要之分班服勤。
3-5人者,得另採半日更替制;
2人者,得另採全日更替制;
其夜間值班,均改為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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