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眾報案家中16歲的女兒因感情因素想跳樓,救護人員到場後,母親(報案者)擋在門口、表示女兒只是一時情緒不穩定,沒有精神病史,目前也已穩定且在房間裡休息、也有朋友陪同。病人母親要求救護人員不要打擾她、且表示拒絕救護與警察人員入內。此時的處置方式,何者最為適當?
(A)只要確定病人母親身份並請她於救護紀錄表簽名後,即可離開,不須作過多的解釋與說明,以免侵犯病人隱私。
(B)母親是病人的法定代理人,能代理法律行為(如簽約),但不能代理事實行為(如急病狀態與否),所以最好還是持續溝通、要見到病人。
(C)即使接觸傷病患弊大於利,救護人員也絕對不可聽信二手資訊(如病人母親轉述),必須堅持見到病人本人並完整評估,才可返隊。
(D)這個情境符合法律上的緊急避難,而消防救護人員因具有執行公務的身份,可直接援引行政執行法之規定,進行強制進入。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的情境涉及一名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