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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8388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8388

年份:101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4.王先生設籍臺北市取得我國薪資所得80萬元,大陸地區來源所得100萬元,試問依所得稅相關法律規定,王先生是否須將大陸地區所得併入我國綜合所得稅之所得總額中申報?
(A)不用,因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屬於境外來源所得
(B)不用,因為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於大陸地區納稅,若再計入我國所得課稅會形成重複課稅
(C)要計入我國所得總額中課稅,但在大陸地區繳納的稅不能扣抵我國綜所稅應納稅額
(D)要計入我國所得總額中課稅,但在大陸地區繳納的稅可以扣抵我國綜所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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