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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新北高中教甄 公民與社會#52521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新北高中教甄 公民與社會#52521

年份:105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4.王姓夫妻膝下無子,乃透過法律程序共同收養2歲的安安。關於上述法定收養之子女,下列說法何者正確?
(A)安安不是王姓夫妻的親生子女,因此無遺產繼承權
(B)安安與養父母之法律關係稱為「視為婚生」
(C)安安與原生親屬間之禁婚規定不再適用
(D)王姓夫妻須有一人比安安大20歲以上才能收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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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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