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公司為我國上市公司,其主要股東組成資料如下:1.乙投資公司,選任甲公司法人董事時及目前持有甲公司股權 2,000,000 股,其法人董事代表人為郭一。2.郭一,個人代表乙投資公司擔任甲公司董事時及目前個人持有甲公司股權 1,000,000 股。3.林二,為郭一配偶,為乙投資公司董事長,目前持有甲公司股權 3,000,000 股,但未擔任甲公司之董監事。請問依我國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在董事任期中之股權異動,將導致甲公司郭一董事當然解任?
(A)郭一轉讓甲公司股權 500,000 股
(B)郭一轉讓甲公司股權 1,000,000 股
(C)林二轉讓甲公司股權 3,000,000 股
(D)乙投資公司轉讓甲公司股權 2,0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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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47), C(26), D(131), E(0) #3226996

詳解 (共 3 筆)

#6230920
公司法第197條   1.董事經選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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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8565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另法人股東(如本題乙投資公司:2,000,000股)指派代表人(郭一)擔任甲公司董事,如法人股東轉讓股份超過二分之一時,其指派之董事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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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624

這道題目考察的是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的股權異動是否會導致董事當然解任的情況。

根據公司法,若董事代表法人股東任職,且法人股東的股權異動使得法人股東不再符合特定的持股比例要求,則可能會導致該董事當然解任。特別是,若法人股東的持股比例發生變動,超過一定標準(例如,持股比例低於某個比例),將影響其董事任命資格。

在這個情境中,郭一是代表乙投資公司擔任甲公司董事的,因此,如果乙投資公司的持股量改變,特別是降到不能繼續選任郭一作為董事的程度,郭一將當然解任。

因此,正確答案是: (D) 乙投資公司轉讓甲公司股權 2,000,000 股

解釋:乙投資公司目前持有2,000,000股,若轉讓這部分股權,乙投資公司持股比例可能會降至無法繼續選任郭一的程度,從而導致郭一的董事職位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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