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兵役法》第41條,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下列各款何者非屬得予緩召的情形?
(A)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
(B)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任教師,經審查核定者
(C)服役成績優良者
(D)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