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有關公司公開招募股份的敘述,何者正確?
(A)招募股份總數募足的期限記載於招股章程
(B)公司逾期未募足,認股人亦不得撤回其所認股
(C)認股人延欠股款,發起人可立即撤銷其認股
(D)選項( A )( B )( C )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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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9), B(23), C(30), D(483), E(0) #3089869
統計: A(599), B(23), C(30), D(483), E(0) #3089869
詳解 (共 2 筆)
#5975693
(A) 招募股份總數募足的期限記載於招股章程
(B) 公司逾期未募足,認股人亦不得撤回其所認股
公司法 第 137 條
四、招募股份總數募足之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得由認股人撤回所認股份之聲明。
公司法 第 137 條
四、招募股份總數募足之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得由認股人撤回所認股份之聲明。
(C) 認股人延欠股款,發起人可立即撤銷其認股
公司法 第 142 條
一、認股人延欠前條應繳之股款時,發起人應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該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
公司法 第 142 條
一、認股人延欠前條應繳之股款時,發起人應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該認股人照繳,並聲明逾期不繳失其權利。
二、發起人已為前項之催告,認股人不照繳者,即失其權利,所認股份另行募集。
三、前項情形,如有損害,仍得向認股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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