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用之防音建材,應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多少分貝?
(A)40
(B)45
(C)50
(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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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6), C(56), D(77), E(0) #2351782

詳解 (共 2 筆)

#5345333

噪音管制法

第 1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原則,檢討、規劃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既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

一、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應檢討現有土地使用及開發計畫。

二、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

三、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不得新建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及不得劃定為住宅區。

 

前項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採用之防音建材,於新建完成後可使室內航空噪音日夜音量低於五十五分貝,並經當地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受前項不得新建規定之限制,且不得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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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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