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林先生與忠孝證券投顧公司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並委任信義銀行保管全權委託投資之資產,該 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帳戶所持有國內發行公司股票之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依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操作辦法規定,由何人行使?
(A)林先生
(B)忠孝證券投顧公司
(C)由信義銀行指定之代理人
(D)由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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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5), B(80), C(28), D(29), E(0) #1326749

詳解 (共 1 筆)

#1435342

第五十八條

因全權委託投資所持有國內發行公司股票之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由客戶行使之;但客戶與全權委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者,應由保管機構行使之,保管機構之行使方式由雙方於契約中另行約定之。國外發行有價證券之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經客戶於契約授權受任人者,得由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徵求受任人同意後行使之,或指示國外受託保管機構行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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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1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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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 因全權委託投資所持有國內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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