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某甲因其姓名不雅常受諧音之累,申請改名,但戶政事務所拒絕其申請。本案可能涉
及何種權利之保障?
(A)生存權
(B)工作權
(C)人格權
(D)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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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7), C(1583), D(39), E(0) #2084483
統計: A(18), B(17), C(1583), D(39), E(0) #2084483
詳解 (共 3 筆)
#5892500
人格權包含了姓名權,此權利在《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及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中被確認並保障。根據解釋字第399號,人的姓名被視為其人格的表現,因此應受到人格權的保護,包括更改不雅名字的權力。在你提供的例子中,某甲因其姓名常受到諧音的困擾而希望更改,這涉及到他的人格權。
結論,對於題目「某甲因其姓名不雅常受諧音之累,申請改名,但戶政事務所拒絕其申請。本案可能涉及何種權利之保障?」,答案應為 (C)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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