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王太太懷孕 38 週,定期做產前檢查,胎兒健康,自然產時發生難產致胎兒窘迫,婦產科
醫師立即進行剖腹產,但胎兒急救無效死亡。醫院與家屬協調,申請生育事故救濟,關於
生育事故救濟,下列何者最適當?
(A) 因為母親及胎兒原本健康,難產本來就是固有風險,故不適用生育事故救濟
(B) 因為醫師無疏失,所以不適用生育事故救濟
(C) 能否得到生育事故救濟的要件,可作為醫師有無過失的判定基礎
(D) 醫院可以先和父母達成協議,再由醫院申請生育事故救濟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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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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