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股份有限公司讓與全部營業或財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多少比例之同意行之?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