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雕刻家甲承租乙的房子為店面,因租賃關係,甲積欠乙五萬元租金,對於甲放置於租
賃房屋內之物,乙可以行使何種權利,以擔保其租金債權?
(A)留置權
(B)動產質權
(C)典權
(D)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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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4), B(42), C(7), D(28), E(0) #1852022
統計: A(534), B(42), C(7), D(28), E(0) #1852022
詳解 (共 2 筆)
#2964531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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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481
不動產之出租人,就租賃契約所生之債權,對於承租人之物置於該不動產
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
得就留置物取償。
者,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
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
得就留置物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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