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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55254 |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55254

年份:105年

科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40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外交護照之效期為何?
(A)視該官員任期而定,最長不得超過 6 年
(B)6 年
(C)5 年
(D)視該官員任期而定,最長不得超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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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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