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雇主使勞工於假日工作時,下列何者違法?
(A)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B)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特別休假,工資由雇主加倍發給
(C)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可使勞工於星期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D)遇有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星期例假,工資應加倍發給並事後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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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1), C(117), D(26), E(0) #1406067
統計: A(3), B(41), C(117), D(26), E(0) #1406067
詳解 (共 3 筆)
#4437208
例假與休息日之差別為何?
答案:
「例假」屬強制性規定,俾以適當地中斷勞工連續多日之工作,保護其身心健康,雇主不得任意剝奪勞工此項基本權益。例假之合法出勤要件,僅限於勞動基準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若無該等法定原因,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休息日」之出勤較為彈性,其出勤性質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如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在遵守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之前提下,可徵求勞工之同意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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