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有關疑似性侵害案件證物袋及相關證物鑑定後保管及後續處理流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採證後無法聯繫者,其證物袋及相關證物送警政署刑事局鑑定後,鑑定書依法保 存,證物袋及相關證物自採樣蒐集起,存放 6 個月後,仍無法聯繫被害人者,證物得進行銷毀
(B)被害人血液及胚胎,於鑑定後由實驗室保存 3 個月後銷毀。有領回之必要者,於期限內向警察機關 領取
(C)性侵害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起告訴或自訴時,由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 關保管,除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外,證物保管 3 個月後得逕行銷毀
(D)非告訴乃論案件,犯罪事實明確,僅係未查獲犯罪嫌疑人時,應依未破刑案證物之處理規定辦理, 由警察機關併未破刑案證物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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