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衛生福利部最新修訂發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驗光師執業,應每 6 年接受相關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 120 點以上
(B)驗光師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 6 個月內辦理
(C)驗光師執業執照更新檢具之繼續教育,在專業倫理與專業相關法規合計至少應達 15 點
(D)驗光師執業執照更新檢具之繼續教育,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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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75), C(283), D(16), E(0) #1810354
統計: A(29), B(75), C(283), D(16), E(0) #1810354
詳解 (共 1 筆)
#6161753
第 13 條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牙體技術生及驗光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
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
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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