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有關管制藥品輸出、輸入同意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輸出期限,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B)其輸入期限,自簽發日起不得超過六個月
(C)通關時同意書第二聯須經海關核驗簽署
(D)以使用一次為限
統計: A(109), B(302), C(31), D(48), E(0) #3488028
詳解 (共 8 筆)


在台灣,管制藥品依據級別(危險性)的不同,進出口時要向食藥署申請的文件名稱與給予的期限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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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級、第二級(成癮性最高,如嗎啡):申請「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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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因為這類藥品國際審核極度嚴格、跨國公文往返與查驗非常耗時,所以政府給予較寬裕的時間,其輸入、輸出憑照的期限皆為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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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級、第四級(相對安全,如一般安眠藥):申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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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也就是本題考的重點!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輸入與輸出「同意書」的效期比較短,自簽發日起皆不得超過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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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大解密:為什麼 (B)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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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錯在「同意書的期限沒那麼長」! 既然題目問的是「同意書(針對第 3、4 級)」,那麼不管是輸入還是輸出,有效期限通通都是 3 個月!選項 (B) 把它寫成 6 個月,那是「憑照(針對第 1、2 級)」才有的規定,所以它是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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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敘述正確(期限 3 個月): 如同上面所述,同意書的輸出期限確實是不得超過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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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敘述正確(海關把關與追蹤機制):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防弊流程。同意書的第二聯是用來給海關人員「驗明正身」的。通關時,海關必須核驗這批貨的數量並簽署,之後廠商還要負責在 15 天內,把這張海關簽過名的第二聯交還給食藥署核銷,這樣國家才能確保藥品流向,沒有在海關被偷偷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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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敘述正確(絕對不能重複使用): 管制藥品進出口文件(不管是憑照還是同意書),通通都是**「以使用一次為限」**!就算你申請了 100 盒,這次通關只先寄了 50 盒,這張同意書也直接作廢,不能下次拿來繼續用。
? 考場萬用速記總結:
在考場上看到管制藥品進出口,請立刻在腦海裡啟動這個對照表: ? 看到 「憑照」 (1、2 級) ➡️ 聯想:審查久,給 6 個月。 ? 看到 「同意書」 (3、4 級) ➡️ 聯想:審查快,給 3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