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現場測繪之順序① 重要跡證② 現場周圍③ 現場,其順序為(A)① ② ③ (B)② ③ ① (C)③ ① ② (D)③ ② ①
刑鑑33-現場測繪要領如下:
(一)測繪順序宜先從現場周圍開始,其次為現場,最後為重要跡證之相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