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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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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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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8766 |
科目:
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18766
年份:
103年
科目:
台水評價◆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
40.用戶如不需用水時,得申辦停用,停用期間免計基本費,申請復水時,按用水設備口徑,繳納復水費及申請 停用時當期未結算繳納之費用。經台灣自來水公司依營業章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停止供水之用戶,於停水 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其停水期間二年以下者,申請復水時,除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外,並應按用水 設備口徑,繳納停水期間多少的基本費?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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