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上述情境中,依據我國《資通安全責任分級辦法》, 醫院 QAZ 應屬於下列資通安全責任分級的哪一級?
(A)A 級
(B)B 級
(C)C 級
(D)D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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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293), C(56), D(19), E(0) #2332709
統計: A(89), B(293), C(56), D(19), E(0) #2332709
詳解 (共 2 筆)
#6170498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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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A級:
一、業務涉及國家機密。
二、業務涉及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
三、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
四、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或公務員個人資料檔案之持有。
五、屬公務機關,且業務涉及全國性之關鍵基礎設施事項。
六、屬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且業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其提供或維運關鍵基
礎設施服務之用戶數、市場占有率、區域、可替代性,認其資通系統失效或受影響
,對社會公共利益、民心士氣或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將產生災難性或非常嚴
重之影響。
七、屬公立醫學中心。
第 5 條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B 級:
一、業務涉及公務機關捐助、資助或研發之國家核心科技資訊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二、業務涉及區域性、地區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
三、業務涉及區域性或地區性民眾個人資料檔案之持有。
四、業務涉及中央二級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構)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
五、屬公務機關,且業務涉及區域性或地區性之關鍵基礎設施事項。
六、屬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且業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其提供或維運關鍵基
礎設施服務之用戶數、市場占有率、區域、可替代性,認其資通系統失效或受影響
,對社會公共利益、民心士氣或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將產生嚴重影響。
七、屬公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
第 6 條
1 各機關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C 級。
2 前項所定自行或委外設置之資通系統,指具權限區分及管理功能之資通系統。
第 7 條
各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
任等級為 D 級。
第 8 條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E級:
一、無資通系統且未提供資通服務。
二、屬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或上開機關指定之公務機
關兼辦或代管。
三、屬特定非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所屬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或出資之公務
機關兼辦或代管。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A級:
一、業務涉及國家機密。
二、業務涉及外交、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
三、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
四、業務涉及全國性民眾或公務員個人資料檔案之持有。
五、屬公務機關,且業務涉及全國性之關鍵基礎設施事項。
六、屬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且業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其提供或維運關鍵基
礎設施服務之用戶數、市場占有率、區域、可替代性,認其資通系統失效或受影響
,對社會公共利益、民心士氣或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將產生災難性或非常嚴
重之影響。
七、屬公立醫學中心。
第 5 條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B 級:
一、業務涉及公務機關捐助、資助或研發之國家核心科技資訊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二、業務涉及區域性、地區性民眾服務或跨公務機關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
三、業務涉及區域性或地區性民眾個人資料檔案之持有。
四、業務涉及中央二級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構)共用性資通系統之維運。
五、屬公務機關,且業務涉及區域性或地區性之關鍵基礎設施事項。
六、屬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且業務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其提供或維運關鍵基
礎設施服務之用戶數、市場占有率、區域、可替代性,認其資通系統失效或受影響
,對社會公共利益、民心士氣或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將產生嚴重影響。
七、屬公立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
第 6 條
1 各機關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 C 級。
2 前項所定自行或委外設置之資通系統,指具權限區分及管理功能之資通系統。
第 7 條
各機關自行辦理資通業務,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開發之資通系統者,其資通安全責
任等級為 D 級。
第 8 條
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為E級:
一、無資通系統且未提供資通服務。
二、屬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上級機關、監督機關或上開機關指定之公務機
關兼辦或代管。
三、屬特定非公務機關,且其全部資通業務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所屬公務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或出資之公務
機關兼辦或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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