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不屬於「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職業災害?
(A)化學工廠爆炸致居民死傷多人
(B)勞工因工作罹患疾病
(C)勞工為修理機器感電死亡
(D)勞工於噴漆時有機溶劑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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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4), B(71), C(18), D(16), E(0) #2579350
統計: A(1504), B(71), C(18), D(16), E(0) #2579350
詳解 (共 2 筆)
#5189373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四、事業單位:指本法適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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