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仍應置監護人
(B)生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C)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D)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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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3615), C(488), D(277), E(0) #1014309
統計: A(270), B(3615), C(488), D(277), E(0) #1014309
詳解 (共 5 筆)
#1409032
(A)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應置監護人;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C)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並依第1083條規定: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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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186
民§ 1065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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