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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_核能工程、工業衛生安全、消防工程、工業安全衛生_專業科目(二):安全衛生法規#60537 | 科目:專科學力鑑定◆專(一、二):安全衛生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_核能工程、工業衛生安全、消防工程、工業安全衛生_專業科目(二):安全衛生法規#60537

年份:104年

科目:專科學力鑑定◆專(一、二):安全衛生法規

40. 事業單位對於勞動檢查結果,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多少日以上?
(A) 七日
(B) 十日
(C) 十四日
(D) 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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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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